這是今年(103)預定的第二試體測標準:

男性:立定跳遠190公分以上,跑走1200公尺 5分50秒以內
女性:立定跳遠130公分以上,跑走1200公尺 6分20秒以內

而我認為,男女標準應一致,理由如下:

(一、)男女警員之勤務沒有分別

  1.我認為標準應只有一個,依照實際值勤之需要而定,既然每位警察不分男女皆要執行相同任務,在此並無合理差別待遇之理由,因此不應因男女而有不同合格標準,實屬公平。

  2.假設測驗目的是要測試是否為一個合格警察,而男女測驗標準不同,則:
若女性的標準是能執行職務的最低標準,為何男性需要較高的標準?
若男性的標準是能執行職務的最低標準,則以女性的標準如何能完成任務?

  3.或許有些人會說:「現今警察職務需體能或力量者少,其他職務反而佔多數,不應著重在體測方面之篩選上。」

  然而,雖說現今需要體能的任務比例不高,但還是有需要的時候,好像現在不太打仗,但還是要有應有的體能,以因應不時之需,難道現在的國軍不用打仗,以文書 作業為主,就可以不要求體能嗎? 警察面對犯人的情形可能不多,但為了能因應這種情況,還是要有一定的體能,否則是「體能到用時方恨少」,代價可是很高的。

  故只要警察有需要用到體能的任務,哪怕只有萬分之一,也應在選任警察人員時納入體測之項目,且既然任務不分男女,皆有可能發生在每一位警察身上,則體測標準應只有一個,不應男女有別,否則顯失公允。

(二、)「依男女生理結構不同訂定不同標準」,這句話是不適用在警察考試上的

  1.既然因為男女生理上的不同而有體測不同標準,如此男性因為大腦結構與女性不同及心理上沒有女生來的有耐心及細心,以至於讀書及筆試時會差女生一點,是不是筆試的標準也要差別待遇,而有不同之標準?

  2.身體結構不要說男女,每個人都不盡相同,重要的是有沒有心要進入這個行業,有沒有心要長期訓練,其實只要有心訓練,女性也能達到男性的標準,不要太小看女性了,如果這個標準是大部分女性不管怎麼練習都達不到的,那想必大部分男性也會過不了。

  3.社會上有個觀念是「男性比女性強壯」,這個是原因還是結果?男性如果和某些女性一樣不鍛鍊自己,只待在室內,也會變得強壯嗎?其實是男性比女性會鍛鍊自己,平常時就勤於鍛鍊,只要女性有心鍛鍊,一定可以跟男性一樣強壯的,很多女性運動員和健身猛女就是最好證明。

  4.警察二試目的與學校或大眾之體適能測驗不同,前者為能完成任務為目的,如同郵政外勤人員無分男女皆要背負相同重量郵袋,既然不分男女都有可能完成各種不同任務(男女都有可能遇到不同性別嫌犯),則二試體測標準應是測驗此人是否有執行任務之能力,和性別無關,其標準不應因男女而別。

(三、)真正的性別歧視是「認為女性是弱者」

  有些立委或官員認為:「若體測標準一致,將導致女性合格率下降」

  這些立委或官員就這麼不相信女性的能力?我要幫女性同胞講講話,女性並沒有你們認為的那麼柔弱,不堪一擊,相反地,她們是堅強的,有韌性的,我相信,只要真的有心想進入這一行,她們不只能順利通過測驗,就連八塊腹肌都能練出來(現在女性運動員和健身猛女都不在少數),她們不需要你們同情憐憫的施捨,只有那些認為女性都是弱者、是弱勢的人,才是根深蒂固的最原始的性別歧視。

  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而現今女性不用當兵的理由是男女生理結構不同,而我認為男女皆應服從憲法義務,當兵與否與生理結構無關,窺如新加坡與土耳其之服兵役情形便知,就算生理結構不同,也能經由訓練而有如同男性之體能,進而完成兵役,如今女軍人的人數不斷攀升就說明只要有心及加以訓練,女性沒有不能當兵之理由,也就是說,女性並沒有大家所想像的弱不禁風,甚至只要有心訓練,也能訓練出女蛙兵。雖有大法官解釋認為男女生理結構不同,但無法導出女性沒有服兵役的能力,故應與時俱進,將女性納入服兵役範圍

(四、)讓沒有基本能力的女性值勤,將使其陷於危險

  有些人打著「性別平等」的口號,一味的將不適任、沒有基本體能的女性送進危險地帶,若無法抵抗嫌犯攻擊,後果將非常可怕,故希望某些人別打著女性選票的主意,卻將其推進火坑,不知是何居心。

  如果有嫌犯打著搶警槍(或軍槍)的主義,有很大機會選擇女性,此時女性體能若無法和男性抗衡,將造成可怕後果,實在不希望等到悲劇發生後才開始檢討修法,我們常常說「早知道就不會做.......了」,但總是早讓你們知道後,卻又不屑一顧。

(五、)將造成男女對立

    將女性體能標準降低,代表男性會有相對剝奪感,心有不平,且只要女性做事有任何差錯,皆會被放大以檢視,使女性產生及大心理壓力及負面形象,然後繼續惡性循環,對男女雙方都不好,更會降低公務員工作效率。所以更應讓男女標準一致,不讓女性有不必要的特別待遇,讓男性對女性刮目相看,不再懷疑女性之能力,使男女都能受到相同公平之對待。

(六、)將使女性誤以為自己適合警察訓練與勤務

  女性之體測標準較男性寬鬆,但所受訓練及執行勤務卻男女無別,當女性誤以為自己適合警察訓練與勤務時,將造成其不適應與不適任,從工作效率低落,到離職與浪費社會、訓練成本,嚴重者甚至自戕,將造成沈痛後果。

 

結論:綜上所述,男女體測標準不應有別,也許女性自我訓練時數需較長,但只要經訓練就可達成的,就不應刻意降低標準,只要有心進入這行,相信沒有難關可以難得了她們

 

最新消息:2014/02/11,跑走維持原標準(男性1600公尺494秒以內、女性800公尺280秒以內),加立定跳遠及握力3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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